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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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29
项目名称
对兽药、畜牧养殖、种畜禽、草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畜牧从业人员
办理时限
三个月,可以延长至一年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二款;《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