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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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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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按要求及时向本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上传信息或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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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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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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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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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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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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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7年6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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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行业管理机构为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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