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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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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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宣布作废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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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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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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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的内地居民;已发放的证件产生的报警事件涉及到的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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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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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将在有效期内的出国(境)证件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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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普通护照及公安机关办理的其它出国(境)证件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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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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