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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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78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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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危爆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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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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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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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爆破作业单位,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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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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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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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5.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6.《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7.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8.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9.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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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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