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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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7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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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机动车牌证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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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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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交管局警务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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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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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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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反光号牌汽车100元、挂车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40元、摩托车70元,不反光号牌汽车80元、挂车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25元、摩托车50 元,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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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重新审定公安交通警察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第246号文件1991年12月30日发布 91年12月30日施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04年12月7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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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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