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
项目编码 |
079008 |
||
项目名称 |
商务备案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实施对象 |
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且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为申请商务备案的必要条件。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经走访核查属实后,3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单位登记备案及发放《登记备案证明》不收取费用
|
||
实施依据 |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
备注 |
提交登记备案所需材料,走访核查属实后备案。受理、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