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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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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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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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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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非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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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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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金到账后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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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石财税〔2017〕4号)住宅178元/平方米、非住宅15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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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第十三条;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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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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