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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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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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违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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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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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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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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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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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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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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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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