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1025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的处罚
子项(分项)
无
实施主体
市人社局
承办机构
劳动监察局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