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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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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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两定点”确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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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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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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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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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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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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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 3、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2007]74号第二条 4、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2007]75号第二条 5、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2007]76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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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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