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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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9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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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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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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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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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用人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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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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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20号) 收费标准: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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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61号);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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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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