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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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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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屋登记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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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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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房屋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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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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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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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新建房产转移登记费暂停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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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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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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