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三条第四款;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石政法【2016】9号)第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