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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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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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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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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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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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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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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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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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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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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