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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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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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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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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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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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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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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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收费标准: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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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七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八十一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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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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