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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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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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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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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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综合规划处、基建处、安全监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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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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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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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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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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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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