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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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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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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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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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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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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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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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冀交公路[199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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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2.《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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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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