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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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8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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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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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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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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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农资生产单位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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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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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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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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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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