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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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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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的;对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的;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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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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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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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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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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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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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五十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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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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