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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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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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测信息、农业重大生物灾情的;侵占、破坏测报场、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未经试验、示范即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农药和药械新产品的;指使、诱导、强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实施不当植物保护措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应当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而拒不办理的;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未在指定的隔离种植区内种植的或拒不接受疫情监测的;擅自接种试验当地未曾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的处罚;对生产、销售和推广禁用农药的处罚;对擅自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种苗、种薯、菌种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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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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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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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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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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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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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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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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