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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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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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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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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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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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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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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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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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至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至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六条、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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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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