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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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01
项目名称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卫生应急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376号令)第五十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2号)第四十六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