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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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03
项目名称
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规和处方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八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