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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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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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规和处方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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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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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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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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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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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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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八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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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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