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卫健委
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05
项目名称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妇幼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