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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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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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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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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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妇幼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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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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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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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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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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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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