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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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32003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进行取缔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医疗保健、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九届人大40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