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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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32004
项目名称
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采取控制措施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疾病预防控制处
实施对象
医疗保健、卫生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