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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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32005
项目名称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处置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卫生应急处
实施对象
传染病疫区的人员及水源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2号)第二十七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