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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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32012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进行监督管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控制措施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九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