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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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238002
项目名称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医师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六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