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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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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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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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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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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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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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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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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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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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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