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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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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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及临床用血以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及单采血浆站行为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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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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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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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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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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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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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00年省九届人大16次会议)第四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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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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