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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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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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精神卫生、爱国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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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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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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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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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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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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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四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精神卫生法》第八条;《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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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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