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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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238014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及其放射工作人员的监督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职业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备注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