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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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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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及其放射工作人员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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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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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职业健康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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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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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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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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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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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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