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号)第四条;《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5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