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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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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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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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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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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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具有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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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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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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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三、六、四十九、五十、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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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市卫生监督局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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