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卫健委
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类
项目编码
239007
项目名称
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处、中医处、人事处
实施对象
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第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冀价行费 〔2013〕46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八条;《护士条例》第七条

备注
由市医学鉴定与管理中心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