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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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72001
项目名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水利局
承办机构
水政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备注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