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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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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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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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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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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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项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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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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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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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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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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