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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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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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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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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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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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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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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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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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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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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