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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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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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送交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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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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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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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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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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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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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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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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