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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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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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噪声、固废)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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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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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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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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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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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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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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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环保部文件决定保留,等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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