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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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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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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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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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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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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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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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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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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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含20万立方米)的取水许可”并入该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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