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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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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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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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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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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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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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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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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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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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建议名称修改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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