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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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类
项目编码
409002
项目名称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园林局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修正)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备注
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