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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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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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备案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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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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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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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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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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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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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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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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