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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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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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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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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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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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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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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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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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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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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