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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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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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通话水平等级认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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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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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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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参加测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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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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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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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 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条16号); 5.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2〕1号); 6.《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 7.河北省语委关于定期开展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冀语[20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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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省、市共同组织,市级组织报名、收费测试,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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