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项目编码 |
348001 |
||
项目名称 |
扶贫项目监管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市扶贫办
|
承办机构 |
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贫困县、贫困村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财农[2011]412号第十七条:(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