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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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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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及竣工结算备案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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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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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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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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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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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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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第四十七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2〕211号);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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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部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取消“外地项目进石备案”,名称建议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用工)备案和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及竣工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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