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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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123004
项目名称
探矿权采矿权占用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每年1000元/平方公里;探矿权使用费:第1-3年度100元/年、平方公里 ,第4年度起每年增加100元;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