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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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2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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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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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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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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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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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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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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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3、《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 5、《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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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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